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爆笑画展版规!(V1.3)

本主题由 麦兜 于 2008-4-4 03:28 关闭

爆笑画展版规!(V1.3)

由于发现此版已成了不少会员恶意灌水之地, 决定写一个版规规划此版.

针对回复:
1.禁止发无意义的回复如:"DDDDD", "1111"之类的帖, 发现必删!

2.别复制别人的话当自己的! 发现必删!

3.回复字数必须超过8! 若发现少过5字必扣分! 不包括表情或符号.

4.不准版聊, 本论坛有专门提供聊天的版面:http://bbs512.com/forum-93-1.html

5.即使不喜欢也别讽刺, 贬低, 或对主题发出任何不礼貌的言语. 发现者轻则扣分, 重则删ID.

6.禁止刷版(连续回复超过10帖)或回复三连, 发现将删除多出来的帖.

7.禁止挖坑! 也就是回复一个月前的帖(精华除外), 发现必扣分!

针对发帖:
1.主题字数要超过6, 不然扣分.

2.不准发色情, 血腥, 恶心的帖, 发现必删.

3.不准发广告,发现必删, 重则删ID.

4.图片帖建议发在一个主题, 不要一个个的发.

5.禁止短时间内连续发超过6个主题.


以上.
若发现违反版规的主题/回复请务必举报.谢谢合作.

[ 本帖最后由 麦兜 于 2008-4-6 30 编辑 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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